医院公告

爱婴医院“三个十条”

发布时间:2019-08-19 字体: 浏览:6446

我院于1994年创建并获得爱婴医院称号。爱婴医院是以接生一个健康和健全的婴儿为己任同时为了妇女的健康和安全为宗旨而命名的医院。是保护、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率,降低婴儿发病和死亡率,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倡导“儿童优先,母亲安全”。世界卫生组织(WHO)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制订了《促使母乳喂养成功的十点措施》和《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母乳喂养作为重点工作内容,需要全院医护人员熟悉。


《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1.禁止对公众进行代乳品、奶瓶或橡皮奶头的广告宣传;

2.禁止向母亲免费提供代乳品样品;

3.禁止在卫生保健机构中使用这些产品;

4.禁止公司向母亲推销这些产品;

5.禁止向卫生保健工作者赠送礼品或样品;

6.禁止以文字或图画等形式宣传人工喂养,包括在产品标签上印婴儿的图片。

7.向卫生保健工作者提供的资料必须具有科学性和真实性。

8.有关人工喂养的所有资料包括产品标签都应该说明母乳喂养的优点及人工喂养的代价及危害;

9.不适当的产品,如加糖炼乳,不应推销给婴儿。

10.所有的食品必须是高质量的,同时要考虑到使用这些食品的国家的气候条件及储存条件。



《促使母乳喂养成功的十点措施》


1.有书面的母乳喂养规定,并常规地传达到全体卫生人员。

2.对全体卫生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使他们能实施这一政策。

3.把母乳喂养的好处及处理方法告诉所有的孕妇。

4.帮助母亲在产后1小时内开始母乳喂养。

5.指导母亲如何喂奶,以及在需与其婴儿分开的情况如何保持泌乳。

6.除母乳外,禁止给新生儿吃任何食物或饮料,除非有医学指征。

7.实行24小时母婴同室。

8.鼓励按需哺乳。

9.不要给母乳喂养的婴儿吸橡皮奶头或使用奶头做安慰物。

10.促进母乳喂养支持组织的建立、并将出院的母亲转给这些组织。


《门头沟区医院母乳喂养规定》


1.本院制定促进母乳喂养的规章制度,并传达到全体工作人员。大力宣传和执行国际促进母乳喂养的有关规定。

2.本院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实施母乳喂养规定的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3.医护人员必须做好孕产妇实施母乳喂养的宣传工作,如母乳喂养的好处、母乳喂养的方法等。

4.帮助母亲在产后1小时内开始母乳喂养,并进行皮肤接触,全过程不少于30分钟。

5.医护人员必须教会母亲如何喂奶,以及在需与其婴儿分离情况下如何保持泌乳。产后6小时、母婴分离超过1小时以上的,应当挤奶,每3小时挤一次,夜间也不间断。

6.无医学指征,医护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给新生婴儿喂代乳品或饮料。

7.无医疗上的需要一律实行24小时母婴同室。母婴分开不得超过1小时。

8.鼓励按需哺乳,指导母亲做到不定时、不定量的哺乳。

9.一律不要给新生儿用奶瓶及橡皮奶头,不要宣传、馈赠、推荐和使用母乳代用品。

10.产妇出院后转入支持随访组织,继续做好母乳喂养,设热线电话,电话:69843251-327,继续为母乳喂养的母亲提供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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