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公告

门头沟区医院志愿者招募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8-30 字体: 浏览:5964

“奉献爱心、服务患者、提升自我”,每一份的关爱都会使患者感受到社会的友爱、温暖、和谐的氛围,为患者营造安心、顺心、舒心的医疗环境。为方便患者就医,更好地满足患者医疗以外的广大需求,门头沟区医院深入开展“志愿服务在医院”活动。


一、志愿者招募要求

1、已在“志愿北京”上注册为志愿者;

2、家住门头沟区优先录用,或家住附近区域的志愿者;

3、热心于公益事业,不怕困难,具有奉献精神;

4、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体能和服务技能;

5、思想品质优良,无不良嗜好,无违法乱纪行为,遵纪守法,服从志愿者组织管理;

6、年龄在30周岁-55周岁。



二、志愿者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志愿者服务队的管理、规范和促进志愿者服务活动,增强志愿者服务队的纪律,实现志愿者服务工作的经常化,推动志愿服务工作的有效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1、志愿者应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及医院各种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志愿者服务队和门头沟区医院的形象。

2、志愿者服务队前期需参加医院组织的服务培训课程,学习相关知识,开展经验讨论,以及提高志愿者综合素质的相关知识。

3、志愿者服务队实行队长负责制,各位队员密切配合、分工协作。

4、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队员必须统一着制服。

5、志愿者之间要加强工作、生活、活动中的学习交流,从而达到共同进步、共同提高的目的。

6、全体志愿者参加的医院志愿服务考勤由志愿者服务队队长记录存档,并作为奖惩先进的考核项目。

7、志愿者必须按时参加志愿者服务队组织、提供的培训及各项服务工作,无故2次迟到或1次不到者,批评警告1次,取消评优资格;无故3次迟到或2次不到者,按自动退出志愿者服务队处理。

8、奖励:

1)每次活动没有缺勤现象的,工作认真积极表现者,优先考虑评优资格;

2)对在服务队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队员,报志愿者服务活动领导小组,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或通报表扬;

3)取得评优资格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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